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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最低工资标准调高 调后全国第五
2007-9-5 8:51:44  来源:厦门商报  作者:林桂芬 网友评论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高 

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每人每月750元;

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月700元;

调整绝对金额为历史最高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我市2007年—2008年度最低工资调整方案,从2007年8月1日起,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的最低工资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与此同时,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提高到每人每小时7.9元;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小时7.2元。据悉,这次调整的绝对金额为历史最高。

    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统一

    自1994年7月1日开始我市公布最低企业工资标准以来,我市所辖各区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的调整经历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是进行分档:
    1994年—2000年为第一阶段: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区为第一档次,同安区为第二档次。

    2001年—2006年为第二阶段:根据岛内外各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情况和企业承受能力,确定为岛内一档、岛外两档。思明、湖里为第一档次,集美、海沧区为第二档次,同安区、翔安区为第三档次。

    2007年起为第三阶段:2007年起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为第一档次,提高到750元/月;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为第二档次,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月。这主要考虑职工平均工资的差异。

    据了解,为适应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岛外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将采用分步到位的方式,逐步统一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绝对金额为历史最高

    据悉,此次是我市第1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整为我市历史上第二次大幅度调高最低工资,从提高的绝对额来讲,是最低工资标准历次调整中增加金额最多的,从增长比例来说,是历史上的第二大增幅,其中海沧增加150元,增幅达到25%;同安、翔安最低工资每月增加150元,增幅更是达到27.3%。

    2005年我市大幅度调高最低工资,当年思明区、湖里区由480元提高到600元,提高幅度达到25%,集美区、海沧区由430元提高到550元,提高幅度达到27.9%;同安、翔安区由360元提高到480元,提高幅度达到33.3%。这一次调整是在2005年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06年继续提高最低工资的情况下,政府再一次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体现了政府对广大劳动者尤其是一线普通劳动者的关心和爱护。

    厦门最低工资全国排名第五

    据了解,最低工资的调整与广大职工的收入息息相关。一些企业的月工资虽然远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工资是一个宏观指标,企业在考虑职工的工资待遇时,必然会参考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现在绝大部分企业的加班费都是按最低工资标准除以每个月的平均工时来计算的,社保、医保的缴交也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失业保障金也是按最低工资的85%-95%来折算的。所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这些也都跟着水涨船高。调整后,厦门最低工资排名全国第5位。

    调整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与国内主要城市和周边城市相比已处于较低水平,迫切需要作较大幅度调整。

    从我市的主要外来劳动力输入地看,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已经接近甚至超过我市,尤其是岛外的同安、翔安等地2006年最低工资仅为550元,而我市的主要外来劳动力输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安徽为520元、江西510元、湖北580元、湖南635元、重庆580元、四川580元、贵州550元。从周边城市看,广东、浙江、江苏等同类城市最低工资均超过厦门较多。

    我市这次最低工资标准较大幅度调整后,将有望吸引更多外来务工人员到厦门来,缓解企业的用工压力。

    □相关链接

    最低工资标准含义及不包括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的劳动报酬。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最低工资规定。 

编辑:叶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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