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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第二套房”新界定 让炒房成本大骤增
2008-1-16 9:25:09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网友评论
 

  日前,记者从各家银行获悉,元月1日以来,厦门各银行陆续接到总行通知,开始执行银监会、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房地产信贷管理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规定。这意味“第二套”被框定在一个更为严格的范围内,银行信贷人士表示,部分已结清第一套住房的贷款,正在等待第二套住房贷款审批的贷款人将会受到影响。业内人士则称,这是去年以来最为严厉的政策。

  “《补充通知》下达之前,已经审批下来的贷款,只要是第一套房子已经结清,仍然可以享受第一套房子的下浮利率,而如今即使你已经结清以前贷款,只要是征信记录上有贷款记录,那就算第二套住房。必须执行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1.1倍。”当记者咨询“第二套”住房的最新界定时,中国银行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那么,是不是所有已经结清贷款的市民,再次申请购买都算是第二套呢?中信银行信贷中心负责人曾先生表示,这也未必,但是市民得等。等到什么时候呢?等厦门市人均住宅面积出来以后,如果市民所购买的第一套房子人均面积低于这个面积,那么所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仍然可以享受第一套的优惠政策,即首付三成,优惠利率为下浮15%。但是在这面积没出来之前,一律算作“第二套”,所以建议这部分市民可以等几个月再买房,政策更清晰以后,对部分购房者是有利的。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只有交通银行等少数银行还没接到总行通知,要求按照《补充通知》执行新的“第二套”住房外,其他银行都已经接到总行通知纷纷跟进,即只要你有房贷记录,再买房子就算第二套。

  业内人士指出,《补充通知》下达前,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市民,只要还清贷款,利率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5%,下达后,贷款利息不但没有下浮的优惠,还要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部分银行甚至是15%。这样算起来,最优利率会相差整整25%—30%。五年期以上的央行基准利率7.87%计算,下浮15%之后的利率约为6.66%,而上浮15%后,最高可能达到9.05%。

  再加上买入和转让时需缴纳的税有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还有中介佣金和利息。经过累加,如果房子在一年后出售,那么房价必须上涨二成以上才有利可图。在目前房贷紧缩的情况下,大家都在观望,短期内房价猛涨的可能性很小,炒房成本大增。

编辑:方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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