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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合同”引发二手房交易纠纷
2008-3-14 8:46:30  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作者: 网友评论
 

    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 在这个快速且要求精准的年代,品牌的力量无疑是巨大的,商业价值也水涨船高,知名品牌的估价甚至达数百亿美金。正是如此,一些运作成功的连锁加盟企业无比红火,无论是吃的、穿的、用的,现在满大街都可以找到克隆如多胞胎般的加盟连锁企业。

    杭州许女士前段时间的一次买房经历,让她产生疑问:一旦出现纠纷,加盟商和品牌之间,谁该对消费者负责呢?

    起因:“特殊合同”引发违约纠纷

    许女士今年1月份看中了一套星星港湾的二手房公寓,面积121平方米左右,总价40万元。在与代理的房产中介签订完意向协议书后,支付了5万元定金。

    第二天,许女士的哥哥许先生在认真检查合同后,表示出质疑:“这份合同抬头和公章怎么是不一样的。”

    据许先生出示的合同影印件显示,在合同开始,乙方署的是浙江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某加盟店,而在合同的最后乙方的盖章是杭州某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简言之:署的是加盟商的名,盖的是品牌商的章。

    “这样做是不是乙方合同法律主体不明?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成立呢?如果在法律上有纠纷时,我告前面的乙方,他们可以说他们没有盖章;如果我告后面盖章的乙方,他们可说我是与前面的乙方签的合同。这样一来,两家是不是都能逃避法律责任?不注意看根本看不出来,我没想到这种事竟然出现在这么有名的房产中介中。”许先生有些愤慨。

    在签订完意向协议书的第三天,许女士就以家中出现变故,不能购买房子为由,要求撤销成交。但房东认为许女士擅自违约,不肯退回5万元押金。许女士就以“中介公司协议合同有诈骗嫌疑”为由,向中介索赔。

    这家房地产中介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我们的合同是规范的,买家想违约才估计挑刺。”最终,在相关部门的解决下,认为中介公司的合同不存在诈骗的行为,但是退还了买家许女士近2万元的定金。但许女士仍然不太满意:“现在加盟的中介公司这么多,我们普通人一生中签订这样的合同可能也就一次两次,他们在合同里有这么多问题,哪能看得出来。”

编辑:小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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