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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业务员卷房款逃跑5年后落网
2008-3-31 10:09:21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吴文 志忠 晓昕 网友评论
 

    本报讯 利用中介公司管理上的漏洞,收取近30万元购房款后便与公司说“拜拜”,让公司背黑锅赔了卖房人29.5万元。5年后,侵占巨款潜逃的杨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刑,在监狱服刑时这桩陈年案件终被兜出。近日,杨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骗了房主近30万

     2002年2月,23岁的杨某应聘到南京某房产中介公司当业务员。当年4月,市民王女士要卖掉鼓楼区华阳家园的一套住房,找到该房产中介公司,正巧是杨某接待,王女士全权委托他将这套住房卖掉。

    5月中旬,杨某告诉王女士已经找到了买房人,房款要几个工作日以后才能支付,说着给了王女士5000元定金,王女士将身份证和房产证、土地证全部交给杨某,并签订了售房协议。之后,双方就房款几度电话联系。每次杨某都推说:“对方正在办理房屋贷款手续,等贷款办下来就把钱给你”。最后一次,杨某说:“余款29.5万6月14日前一次性付清。”

    因其他案件落网

    当年6月14日上午,王女士打电话找杨某要房款,杨某说要到中午,中午王女士再打电话时,杨的手机已关机。焦急之中王女士找到房产中介公司,公司见联系不到杨某,立即报了警。警方的侦查表明,杨某已经携款潜逃。没有拿到房款的王女士将中介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与中介公司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杨某系中介公司的职工,他的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中介公司需一次性给付王女士售房款29.5万元。2007年,杨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监狱服刑期间才被发现这桩陈年案件。

    交代中介“忽悠”秘密

    除了收取中介费外,中介公司是如何“忽悠”房屋买卖双方,赚取昧心钱的呢?杨某归案后,交代了房产中介的这一秘密。

编辑: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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