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房厦门首页- 资讯 - 专题 - 新房 - 二手房 - 家居 - 社区 - 问答 - 视频看房 您当前的位置: 厦门 | 城市切换
当前位置:福房网 > 厦门站 > 二手房 > 正文 新闻搜索:
交易指南:二手房买卖警惕“现金收房”
2008-7-16 10:21:05  来源:星辰在线  作者: 网友评论
 

  随着二手房市场日渐升温,一些不法中介利用种种伎俩,在交易中牟取暴利,如一些中介通过“现金收房”的形式,在代理卖房时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从中获得差价。

  市民张先生就碰到过“现金收房”的陷井。急需资金的张先生找到一家中介公司,打算卖掉自己的一套住房,在中介登记的协商销售价格为45万元。由于中介公司看出张先生急于出手,于是提出由中介先预付40%的房款作为收房定金,条件为张先生将房产证交给中介公司,而剩余房款中介承诺待两个月后房子卖出再另行支付。

  在中介的全权代理下,张先生先后两次收取18万元、27万元房款,卖掉了房子。

  后来,张先生在无意中得知,自己的房子是被中介以50万元的价格卖出去的。张先生这才明白了“现金收房”的奥秘:自己被中介赚走了5万元的差价

  律师表示,在“现金收房”过程中,中介公司只是一个过渡者,不需要支付各种税费,利润空间很大,所以他们往往乐于此道。

  他举例说,一套40万元的房产,采取现金收房方式完成交易,中介公司的利润可达该房售价的10%以上,而正常情况下,中介公司收取的佣金远远低于这个差价。

  业内人士介绍,这种“现金收房”交易方式还存在诸多风险。一些中介公司在支付部分房款获得业主的房产证后,一旦房屋难以在短期内卖出去,他们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将房屋或抵押或出租,将房产变现后溜之大吉。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将遭受更大的损失。

  专业人士提醒房屋业主,房产证是代表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千万不要随意交给他人保管,房屋卖主不要为了省事,将房产证交给中介后拿钱了事,过户才是代表房屋出售的关键环节。

  此外,二手房买卖最好找正规的大型中介公司进行交易,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延伸阅读:

二手房户口纠纷很头疼 买房人能否终止合同?

    汤先生打算在建邺区买一套二手房,通过一家中介公司,他在6月份挑到了合适的房源,并与卖主签订了买卖合同,想着不久后就可以入住新家,汤先生一家都挺开心。可是,事情远不是他想的那么简单,因为汤先生后来发现该房屋内原有户口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法迁走,而且卖主不答应退还14.6万元房款且中止合同,另外,中介公司又在催促他交纳6800元的中介费,汤先生郁闷不已……[详细]

编辑:小戴
福房资讯,更多精彩在首页,
点击查看
>> 相关报道
·如何挤干二手房价水分 还价要“对症下药” (2008-7-16 10:19:21)
·购买新房怎样看房屋平面图 (2008-7-16 10:06:49)
·交易指南:二手房买卖警惕“现金收房” (2008-7-16 10:05:20)
·婚前贷款买房该注意什么? (2008-7-16 9:03:27)
·交房前要仔细核对房屋是否出租 (2008-7-15 9:09:55)
>> 今日推荐
我也评两句 昵称: 匿名 更多评论
About FFW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 企业邮局 
本站信息受法律保护,如需转摘请与福房传媒联系,取得授权    福房传媒版权所有 © 200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