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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泰第一城 业委会筹备三年成立不了
2006-2-24 16:53:55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吴孝传 孙剑 网友评论
 

  日前,位于福州闽侯上街英泰第一城的部分业主向本报投诉,反映该楼盘的开发商英泰房地产公司通过各种手段百般阻挠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而地方相关部门对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也一直不予报备。业主称,因为英泰第一城的物管公司“花开富贵”没有阻止业主成立业委会,2月17日凌晨,开发商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更换了物业公司,这使业主们对自己的居住安全深感担忧。
  2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英泰第一城实地采访,获悉上街公安分局正在对冲突双方福州花开富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开发商进行调解。当即,记者赶往上街公安分局了解情况。闽侯上街公安分局的叶局长向记者介绍,他已专门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他建议先恢复原状,即仍由“花开富贵”负责英泰第一城的小区物业管理,如果纠纷双方在调解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记者采访了当事各方与有关部门。

  1.业主:合法权利为何被“忽悠”

  在上街公安分局内,英泰第一城的几位业主告诉记者,业主们和开发商的矛盾冲突源于开发商一直阻挠业主们成立业主委员会。

  据业主代表潘女士介绍,英泰第一城A区是别墅区,自1999年开始入住,几年来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就规划更改和社区配套问题纠纷不断,甚至对簿公堂,正因此,开发商千方百计阻挠业主成立业委会。潘女士说,到2003年3月时业主入住率已超过50%,业主们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却遭到了开发商的百般阻挠。业委会筹备公告刚在小区贴出半个小时就被撕掉,召开业主大会的当天,开发商报警说他们是非法集会。由于当时相关法规还不健全,致使业委会未能正式成立。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因此矛盾不断,许多业主拒交物业费。2004年开发商和一家名为“花开富贵”的物业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物业管理合同,委托其负责英泰第一城的物业管理。“花开富贵”的服务比较到位,与业主的关系较融洽,大多数业主又开始按时缴交物业费。2005年6月,业主们再次酝酿成立业主委员会,他们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各项筹备工作。为了让部分长期居住在外的小区业主及时了解和支持业委会筹备工作,他们将公告打印后逐户邮寄。潘女士说,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9名候选人,为体现民主与公正,他们向不住在小区的业主用挂号信寄发选票和候选人名单、简历。至2006年2月11日,当场签字的有83户,邮寄的挂号信111封,查找不到收件人退回的6封,实收105户业主的反馈。9位业委会成员通过选举,其中7位全票通过,其他两位只有一名业主投弃权票,亦远远超过法定有效投票数而获选。在业委会筹备过程中,每次开会内容都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开发商和相关部门。召开筹备会时,上街镇和县房管所都指派专人参会(房管所指派人员没有到会)。上街镇薛副镇长和县房管所程所长都签收了由业主递交的业委会成立申请报告。可是到了选举计票准备成立业委会的当天,相关部门的人都不来了。随后这个业委会成立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就一直被有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仍未备案。几位业主代表说,业主们都很迷惑,成立业委会是业主们的合法权利,为何通过合法程序成立的业委会却一直“难产”?

  英泰第一城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2月17日,开发商以物业公司和业主“勾结”为由,另找了一家物业公司强行取代原先的二级物业资质企业“花开富贵”,她对小区未来的物业管理很是担忧。

  2.物业公司:不能采用非法手段毁约

  2月17日,英泰第一城的业主清晨外出突然发现,小区里的保安在一夜之间就更换了制服,穿上了迷彩装,腰间还别上了“电棒”,原本负责英泰第一城的“花开富贵”物业负责人全都不见了。短短一夜的时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2月20日上午,在闽侯上街公安分局,记者见到了福州花开富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陈总和刘总。他们告诉记者,2月16日上午,他们突然收到了小区开发商———英泰房地产公司的来函,信中称“花开富贵”违反了双方于2004年3月签订的“英泰第一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三条条款,并单方面要求“花开富贵”公司必须于2月17日上午10点前与其办理小区物业管理权移交手续。面对突如其来的指责,“花开富贵”公司明确向对方表示,认为自己并未有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不同意终止合同。可就在17日凌晨5点左右,一家名为澳彩的物业公司突然强行进入小区,侵占了英泰第一城的物业管理处,接管小区物业,并把与“花开富贵”有关的资料毁掉。 

  “花开富贵”的刘经理认为,英泰房地产公司所提的三条违约理由是不符合事实的。如开发商提出的关于签约后“接受原物业公司人员并具体安排”违约与事实不符。实际上“花开富贵”在接管英泰第一城时即接受了原物业公司的全部管理人员,并对原物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大多数管理人员的岗位、职务、待遇等均保持不变;在关于“小区各类文件资料的保管、保密”违约问题上也与事实有出入。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法规,开发商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有关资料,但至今为止“花开富贵”仅收到原物业公司提供的部分小区工程技术图纸。接管后,“花开富贵”即对各项目的资料都进行了建档管理,有一整套完整的保管、保密、借阅程序。而在最关键的一条“物业与业主联合损害开发商合法权益”的问题上,物业公司认为,开发商所谓的“物业与业主联合损害开发商合法权益”,就是“花开富贵”未能按照开发商的意图及时制止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刘经理称,业主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成立业委会,物业管理单位根本无权干涉,而物业公司提供会所给业主开会等只是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刘经理气愤地告诉记者,对于合同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进行协商,或者经有关部门仲裁或者请法院裁决,怎么可以单方面说撕毁就撕毁呢?退一步讲,即使要终止合同,也须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移交小组办理移交,怎么能采取“突然袭击”的手段?更为严重的是,以“突然袭击”的方式强占物业办公室,毁坏物品,这种行为已上升为治安案件了,所以物业公司报案要求处理并赔偿损失。

  3.开发商:“喉咙痛”另约时间

  对于业主和“花开富贵”物业公司的说法,记者向亦在上街公安分局接受调解的开发商———英泰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连梅英求证,想听听开发商对此事的解释,却意外遭到了她的拒绝。连梅英先是表示喉咙痛,不能多讲话,后又说是来接受调解的,不能在公安局接受采访,要记者另约时间。

  第二天记者专程到公司登门拜访,可接待人员却表示负责人不在办公室无法联系,而公司其他的负责人出差在外,无法接受记者采访。记者特意留下名片希望开发商能及时与我们联系。2月23日,记者再次去电联系,对方仍然答复相关负责人都不在。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得到开发商对此事的解释。

  4.地方相关部门:“此事尚需认真研究”

  针对业主反映的业委会资料相关部门不予报备的情况,2月21日上午,记者又专门走访了闽侯县相关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的闽侯县房管所程所长表示,英泰第一城的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不断,矛盾很大,让我们很头疼。程所长称,之所以没有处理这件事,是因为乡镇政府不同意英泰第一城成立业主委员会,而这件事最终要怎么处理,还需要认真研究一下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法律顾问请教。

  闽侯县上街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关于英泰第一城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事,必须在县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但是县建设局一直没有给镇里明确的意见,所以镇政府也无法给答复。当记者提出采访镇长或相关负责人时,这位办公室负责人说他们都出差了。

  5.福州市主管部门:业委会要依法备案

  随后,记者就业主们及“花开富贵”的困惑采访了福州市房管局物业处的王国祯处长。王处长说,业主们成立业委会只要是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地方有关部门也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参加筹备工作,给予备案,不能不予备案,更不能阻挠。


  至于开发商更换物业公司一事,王处长说,开发商与前期开发聘请的物业公司如果配合不好,要按照合同相关规定依法处理纠纷,不能随意解约。如果业主已经入住过半了,是否更换物业公司则要由业主决定,开发商无权更换。

  关于如何认证参加小区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有无资质问题,王处长告诉记者一个最为简便的方法,就是点击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查询。

  对于英泰第一城纠纷的事态进展,我们将继续追踪报道。

  □政策链接

  2004年8月31日,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中,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交付使用满两年的,经百分之十以上业主或者建设单位书面提议,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重新备案。

编辑:叶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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