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28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福州市计划于6月份启动实施经济租赁房申请、审核和配租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各单位在4月30日前将符合经租房承租条件的名单报送到福州市房管局。
根据《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福州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市、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本市缴纳税款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和具有硕士及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符合经济租赁房的承租条件。
据悉,经租房的配租标准为单人户30平方米,二人户45平方米,三人以上(含三人)户60平方米。各相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经济租赁房需求量进行摸底和汇总,于4月30日前将具体名单报送到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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