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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于10月12日表示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开征物业税的准备工作,引发市场关注。最近有媒体报道,2008年,物业税有望正式在北京等10个省市出台。和目前的营业税、契税等不同,物业税是针对房地产持有者征收的财产税。
评论:
物业税“空转”已达两年,出台
在我们预期之内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实施城镇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2006年,北京、深圳、重庆、南京等六城市开始物业税空转实验。2007年10月,《物权法》生效为物业税开征提供了法理基础。物业税征收的模拟评估准备时间充足,改革方向十分明确,未来出台也在我们预期之内。
开征物业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稳定房价
2006 年底,全国针对房地产持有所征收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权税总计692亿元,仅占地方财政收入来源的3.8%。全社会的不动产数量和价值相对稳定,物业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一旦确定,将成为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另一方面,房价上升过快实际上反而不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成长。物业税作为政府调控房价的组合拳之一,能限制投机性住房需求。一旦房价上涨过快,以房地产评估价值为计税基础的物业税能起到内在稳定器的作用。
编辑:董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