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关于我国将开征物业税的说法被媒体炒的沸沸扬扬,笔者查了一下,根据应是十六届三中全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一文中的一句话:“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引发关注则起于央行行长周小川先生在2003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的讲话。笔者认为中央的决定也好,周小川先生的讲话也好,均反映了我国与世界接轨、政府转变职能的大势所趋,但这种转变需要时间,购房人应理性看待可能发生的转变。
房价不可能因征物业税而大幅下跌
近期某些媒体将征收物业税描绘成会使房价下跌20%-40%,引起部分购房人持币观望。
有人认为征收物业税会使房价大幅下跌,是误以为“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会统一替代房地产开发期间发生的各种税费,笔者认为房地产商如果使用城镇土地发生的拆迁费用、如果使用农田要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国家目前的财力根本不可能留给购房人在房屋使用期间分期缴纳。房地产商在得到出让土地要缴纳的契税、出售房屋要缴纳的营业税及相应要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房地产商盈利后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商做为企业要自行缴纳的税种,也不可能纳入物业税范围之内,在土地出让期间发生的土地增值税则应由土地出让方缴纳,这何购房人更扯不上任何关系。
因此,物业税能包含的房地产在建期间的税费最多是土地出让金,某些媒体实际上是将过去爆炒的“土地年租制”重新包装进行宣传。
所谓的“土地年租制”是土地的所有者依法将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由该土地使用权承租人按期缴纳租金并履行相应的义务。该建议的提出和目前房地产市场房价和百姓收入脱节、房价不断下跌给房地产市场造成的压力有关,但希望通过减低一次性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来降低房价,达到促进房屋销售的愿望是否能如愿却是一个未知数。
首先,房地产商的土地得到的渠道并非都是直接来源于土地的所有者-国家,而相当大的一部分来源于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实行“土地年租制”能带来土地实际价格下跌非常有限,在整体房价中所占比例不过是单位数而已。
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屋的价格完全由市场接受能力所决定,在市场好的情况下,没人可保证房地产商会将“土地年租制”带来的成本下跌部分全部在房价中扣除;在市场不好的情况下,即使没有“土地年租制”,房地产商也会挤压自己的利润降低房价,看看近年的“富人排行榜”,相信没有人会怀疑目前房地产自有资金利润率是所有行业中最高的。
因此,购房人如果确有需要买房,在合适的时候大可不必因可能要征收的“物业税”而持币观望。
编辑:董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