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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开征在即 打击投机还是遏止土地财政
2007-10-25 8:59:51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赖大臣 网友评论
 
 

    出让金有望取消土地年租制代替出租制

    物业税之所以还未开征就备受瞩目,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现行的土地税收政策在出让土地时,各种税收一次性缴纳。对于地方政府来讲,批地的收入是除国有资产外最大的一块金矿。在短期看来,地批得越快,地方经济就发展得越快。但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实际上是饮鸩止渴,其结果自然是土地失控、金融风险急剧攀升。

    而物业税的开征,将改变以前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行为,而改成每年上缴,这样一来,不仅政府可以从中获得可观的土地增值收益,同时以税收的形式税款将直接进入国库,地方政府的批地冲动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同时,他指出,在物业税开征后,政府每年通过物业税还获得土地收益,而土地出让金就已经名存实亡了,同时以前执行的土地批租制也面临着向土地年租制的转变。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介绍说,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土地批租制,国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政府一次性出让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后,并一次性收取出让期内各个年度地租的贴现值总和(土地出让金)。批租制的好处在于地方政府可以一次性收齐土地出让金,投入到城市的基础建设中去。但是也存在着一定弊端,一次收齐地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土地的价格过高,从而助长了房价的上涨,此外,还容易造成地方财税收入的不平衡,比如上任官员出售的土地获得较多的财政收入,这样将会导致其继任者在土地方面的财政收入匮乏。

    而土地年租制与土地批租制相比较,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按年收租,土地年租制不是在土地出让初期一次性收取出让期限内的全部土地租金,而是按年度分别收取土地租金。二是每年调租,土地年租制按年收取的租金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每年调整土地的租值,这样政府还可以享受土地增值带来的一部分收益,也利于租赁者随时调整投资方案,避免出现闲弃土地。

物业税开征 影响福建楼市几何?

编辑:周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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