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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将改变我们的生活
2007-10-25 9:06:34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 网友评论
 

 

  经过13年制定历程、创造了我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年“十一”长假过后,一批与《物权法》有关的案件在全国各地取得了新进展。湖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房东诉租住户案作出一审判决;云南,一男子索要村民待遇的案件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立案;山东,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在上海,还有小区意欲依据《物权法》,由业主委员会委托职业经理人担任小区CEO,实现“业主自治”的全新突破。 《物权法》的正式实施,使诸多曾经悬而未决的疑惑,有了明确答案。

  维护哪些权益

  《物权法》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它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对于广大老百姓而言,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财产、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合法权益,都有了切切实实的“保护伞”。

  比如,《物权法》出台前,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人们经常担心自己住房70年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且由于不同地块开发周期存在差异,有些人买房时,土地使用年限就已经不到70年了。如今《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无疑给广大百姓吃上了一颗“定心丸”。

  再如,住宅小区内车库、车位的权属问题,长期以来也是纠纷不断。有的开发商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给小区外的人停放;一些物业公司将小区内的空闲场地改造成停车场,所得收入归物业公司,屡遭业主抗议。此次《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显然,上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编辑: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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