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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簿公堂成趋势 福州人越来越爱打物业官司
2007-10-7 9:25:17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 网友评论
 

 

  打物业官司有技巧

  对于不断升温的物业官司,仓山法院相关法官建议,业主按时缴纳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是小区整个物业管理正常运行的保障,是业主对整个居住小区应尽的义务。业主在居住时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争执纠纷,可采取法律的手段要求责任方承担责任,而不得随意以拒付物业管理费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这是不可取的。而福州市中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费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好不能作为欠缴物业费的理由,如果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有意见,需另行起诉。因此,业主不应以拖欠物业费的方式来“维权”,这样可避免官司的发生。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管家,同时还配有专业的保安,就应尽到监控、巡视、执勤等义务。如果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安全措施有过错,导致业主的车辆被盗、家里被盗,那业主就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因此,建议物业公司应尽职尽责,做好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

  此外,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物价局批准的范围和标准收取物业费,否则物业管理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周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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