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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里的第一权利
根据2007年3月16日的第62号国家主席令,《物权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一部中国人期盼已久的基本法律,在历经14年立法准备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7次审议和100多次修改后,终成中国各类财产所有权受到平等保护的基本制度。
由于该法在立法过程中广泛讨论和宣传,法律草案中平等保护的原则以及对房屋等不动产进行重点保护的精神,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人们早就期盼着该法的制订和实施。
本案审判长江涛还是芙蓉区法院民一庭的副庭长,他告诉《法制周报》记者,早在今年6月25日,本案原告就以被告违法占用其房屋为由,向法院提出了起诉,该院当天就立案受理。由于当时《物权法》还没有正式实施,所以,原告还只能依据《民法通则》等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
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10月8日是该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这也成了审判机关可能适用该法的第一个日子。
江涛告诉记者,10月8日上午,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合议,作为审判长的他意识到,现在已经是《物权法》实施的时候,而被告刘×莎依然占用着原告的房屋,这显然违背了《物权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责任。
于是,江涛和合议庭成员一道,主动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形成了判决意见,并于当天下午及时进行了宣判。
有人认为,由于该案保护的是不动产,这与此前人们期待新法对不动产给予更有力保护的意愿完全相符,考虑到不动产有财产上“第一权利”之称,评论人士将此案称为我国《物权法》实施后“司法在第一时间内对第一权利的保护”。
编辑:董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