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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案落槌 当事人房屋产权得到保护
2007-11-13 16:24:18  来源:法制周报  作者:艾群辉 肖山 网友评论
 

 

  让司法更确定更便利

  江涛副庭长坦言,“非常高兴”能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来办理财产纠纷案件。

  “如果没有《物权法》的规定,我们审理此类案件只能使用《民法通则》第71条的规定,而这条规定很模糊,过于抽象,不好操作。”江涛解释说,该条仅仅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物权法》不仅明确了所有权人的上述四项权能,还规定在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得到哪种法律保护。“正是因为新法律规定更明确、更具体,让我们的司法审判工作也更确定更便利。”

  江涛说,《物权法》对财产权利这些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相当于将法律所弘扬的公平正义精神以公民看得见的方式体现出来,这样的规定当然也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

  近20年来,这位资深法官一直活跃在长沙市有关房屋拆迁的法律纠纷现场,他深有感触地表示,过去,人们对物权法的认识,更多地还停留在理念中、口头上,而通过用物权法审判案件,则让这部新法律真真切切地走近了人们的生活空间。

  芙蓉区法院民事庭庭长张朝晖就此案也接受了《法制周报》记者的专访,他认为,《物权法》的实施,不仅给老百姓维权带来了新的制度和理念,也弥补了长期以来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不足,给法官提供了好的规则体系和指导原则。这位学者型法官呼吁,广大公民在严格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别忘了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履行义务。他说,积极履行义务,尊重他人的物权,也是让自己的物权得到有效保护的良好基础。

  无独有偶,就在此案判决的当天,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6套房屋归属的物权纠纷案件,该案原告在起诉请求中直接引用了《物权法》的规定,该案被当地媒体称为“北京物权法第一案”。

编辑:董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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