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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案落槌 当事人房屋产权得到保护
2007-11-13 16:24:18  来源:法制周报  作者:艾群辉 肖山 网友评论
 

 

  专家学者称其意义重大

  广东省知名律师、广东国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枝桂注意到了公民积极运用《物权法》维权和司法机关自觉适用该法判案的动向,他认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关于财产权益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和抽象,使得很多时候维权无门,从而在民间积累了一定的“维权冲动”,而《物权法》的实施,恰好为这种积聚起来的冲动提供了释放的空间和可能性。这位律师对《法制周报》记者预测说:“估计从现在起的未来一到两年间,中国社会运用《物权法》主张权利、解决纠纷的案例会大量发生。”

  曾经参与《物权法》立法讨论的知名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申卫星博士充分肯定了芙蓉区法院这起案件的重要意义,他认为,在这起全国首例运用《物权法》判决的民事案件中,法官很好地理解了物权法的精神,充分贯彻了该法对物权的保护原则和物权效力原则。

  申卫星解释说,本案中,被告对房屋的占有已经构成“无权占有”,因此应当返还房屋,将这种占有所产生的孳息或者其他收益赔偿给所有权人。“该案虽然简单,但放在物权保护的高度来看,其意义非常重大。”申卫星说。

  作为《物权法》多年以来的倡导者和主要起草人之一,王利明教授也呼吁社会各界认真遵守和执行《物权法》的规定。在这位著名法学家的心目中,物权法一如他为《法制周报》读者题词的精神——“物权神圣”。
 

编辑:董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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