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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房物权团本周关注:物业管理需归还业主权利
2007-11-25 8:52:35  来源:福房网  作者: 网友评论
 

 

  核心提示:当《物权法》逐步深入人心,人们也慢慢地将这部法律与平常的生活联系到了一起。而小区物业问题以其普遍性、广泛性成为讨论的焦点。本周日(25日)18点至19点让我们锁定FM961《生活家天下》,探讨大家关注的业主们在小区管理中的权利归属问题。当然,除了电话短信互动外,福房网还设置了专属平台能让您与法律专家直接连线。

  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在最新出台的物权法草案中做出了修改。首先是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和将共有部分改变用途这两种情形,均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另外还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业主权利究竟有多少?公共场所的业主个人权益该如何实现?物业在管理小区时该归还业主哪些权利?福房物权专家届时将为您一一解答。如果您对相关话题仍存有迷惑都可参与到节目中来,让福房专家根据您的生活实例来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解决之道。除此之外,您也将关心的问题提交到福房网的征集区,让物权专家为您服务,解您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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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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