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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郑女士购买了红霞新城3楼的一家商铺,本来准备投资赚钱。另郑女士烦心的是,不仅没赚到钱,还要为商铺的事情和开发商以及物业处周旋。因为她至今尚未拿到商铺的产权证,而物业处受委托将商铺出租后,也未及时向她支付租金。
2003年11月,八一七北路红霞新城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商铺优越的地理位置,并称业主若买了商铺,物业处会代理出租,业主们不用担心招商的事情,物业处会按时将租金打入业主的银行户头。郑女士便和红霞新城的开发商——达嘉(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交房后,达嘉应在365日内为业主办理好房产证。如若违约,达嘉应按已付房价的1%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5个月后,达嘉通知郑女士前来办理交房手续。按照约定,交房后365日内达嘉就应该为业主办好产权证。但时至今日,郑女士都没拿到产权证,每次打电话或者到公司询问原因,工作人员都称老板不在,或称资料已经报给有关部门了,让郑女士多等几天。
除了产权证没有拿到外,更令郑女士烦心的是,她没有及时拿到租金。在和达嘉签订合同的当天,家人也与福州榕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榕霞物业)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约定,郑女士将购买的商铺委托榕霞物业代理出租,从2004年1月1日起,期限为10年。前3年每年租金为总购房款的7%,即3年总额为4.7551万元。2007年至2009年年底,每年租金为实际购房款的7.84%。
郑女士告诉记者,前3年的租金在签协议书的当天即抵做了购房款。按照协议规定,从今年年初开始,榕霞物业就应该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给郑女士。可郑女士只收到了1月与3月的租金共3000多元,按季支付变成了按月支付,且未按时支付租金。
28日上午,记者和郑女士一起来到中山大厦的达嘉公司。公司陈副总经理告诉记者,红霞新城的电梯位没有通过规划局的审批而先建了,需要整改,因此耽误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间。目前公司领导正在亲自办理此事,明年3月份应该能办好。关于租金一事,陈副总经理称,公司已经和榕霞物业以及商场方面协商过此事,结论是等明年4月份商场经营状况改善后,会按时支付租金给业主。到那时,物业还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郑女士当场对陈副总经理的解释表示不满意,认为公司依然在找借口拖延时间。陈副总经理最后表示,如果郑女士不相信公司,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编辑:王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