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公众对物权法的期待甚至超过了对“私有财产入宪”的期待。三年前《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波澜不惊,这三年来围绕物权法(草案)的热议却高潮迭起。也许这正应了孟德斯鸠的那句被广为引用的名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个人都是整个的国家”。
如果法律有性别,民法一定是母性的。物权法,正是民法慈母那坚实而温暖的双臂,将每一个个人揽入怀中,给人呵护,带来安全与幸福。
尽管我们可以将民法的精神追溯至罗马法时代甚至更早,但近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典》却是从200年前开始的。
1807年的9月3日,本名“全体法国国民的民法典”正式更名为“拿破仑法典”。作为起草者之一的比戈·德·普雷亚梅纽在介绍这道法令时说,更名是因为“真理向催生民法典这部伟大作品的诞生应该归功的人、向对于法典的整体结构及主要内容留下了其不可磨灭的、富有预见性和创造性天才的人致敬”。
这是拿破仑一生中最自豪也最得意的“真正的荣誉”,在圣赫勒拿岛流放期间他的满足仍溢于言表,他说,“真正无法抹煞并永垂不朽的,是我的民法典”。
为制定拿破仑的《民法典》,参政院围绕民法草案共召开过102次讨论会,拿破仑亲任会议主席并参加讨论的就有97次。写上拿破仑名字的《法国民法典》在200年间垂范久远,虽栉风沐雨,仍岿然不动。
这是法律的力量,这是民法的力量,我们需要这种力量。只是,我们不需要承载着一个人荣光的民法典,我们需要的,是属于每一个人的民法典。在时代的选择面前,这种需要的满足,将从物权法开始。
编辑:董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