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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就有了物权法的二次、三次、四次……直至第八次审议。在一个开门立法的时代,对立法草案的不同看法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这是物权法在立法的跑道上赶上的好日子,物权法不仅在为一部恢宏的中华民法典而探路,更是一块践行民主立法扩大公众参与的试金石。一部民事立法如果没有广大民众的有效参与,如果不是“以民为本”并立基于所有人的生生息息,它又缘何能冠之以“民”呢?
物权法草案也因此而成为我国继“五四宪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之后,第12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一时间,“违宪”与“合宪”之争,土地使用权70年大限之辩,“公共利益”之具体界定等,各种不同学说与见解纷纷籍籍、盘根错节。争辩中,虽不乏上纲上线的激烈,我们却大可不必感到惶恐与戒慎。开门立法需要的不是“同一首歌”,而是海纳百川的胸怀。我们已经看到,在公众的参与中,多数表达与诉求平和而理性。
让人民去选择吧,让人民在争议中选择妥协,成就经典。只有人民,才能成就一部属于人民的经典。
200年前的法国,拿破仑说,“民法典,我的。”
200年后的2007,中国人说,“物权法,我们的。” 编辑:董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