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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10大民生热点解析
2007-11-9 16:20:59  来源:中国发展门户网  作者:沈凤丽 网友评论
 

 

  物权保护还可以用仲裁解决

  法律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解析:增加了仲裁这一解决途径。

  买受人善意取得财产可不归还

  法律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就可以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解析:这次物权法特别值得引起重视的是,明确了不动产也同样适用善意取得。实践中,不少人都会把房屋、股权等登记在他人名下。在确立善意取得制度后,这种做法风险极大,因为有了善意取得制度,一旦登记的权利人将房屋出售他人,实际权利人就不能要求他人返还房屋了。很多国家都是规定动产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我国物权法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我国房地产交易活跃,登记制度不完善,登记权利人和实际权利人不一致,很容易使交易对方发生判断失误。如果没有善意取得制度,极易导致房屋买受人丧失权利。

  比如,夫妻共同买房,但是产证是丈夫的名字,丈夫瞒着妻子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别人如果确实不知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支付了合理的房款,就可认为是善意取得。那就可以不必归还该套房屋。至于他们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只能由他们自行解决了。

编辑:董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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