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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审议多次有三方面原因
2007-11-9 16:34:57  来源:中国网  作者:闫昕霞 网友评论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大会新闻发言人就会议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中国网进行现场实时报道。

  央视记者问: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7次,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请问,《物权法(草案)》为什么要审议那么多次?是不是因为有些问题难以达成共识呢?这部法律出台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将产生什么影响?

  大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姜恩柱回答说,一部法律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7次,这在我国的立法史上确实是创记录的。《物权法(草案)》之所以审议这么多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这部法律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涉及各方面、各阶层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事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很强,专业性也很强,社会各界非常关注,必须高度重视。

  第二,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许多这样那样的意见,需要认真研究,特别是对如何全面准确地体现和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如何加大国有财产保护力度,如何更好地体现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原则,如何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如何规范现实生活中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等重大问题,需要反复深入研究和论证。

  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提高立法质量。在审议过程中,全文公布草案征求意见,收到了1万多件意见;召开了上百次的座谈会,并召开了论证会,直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凝聚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取得共识,这需要有个过程。

  他指出,目前,各方面对《物权法(草案)》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定,认识已经趋于一致,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将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我们相信,经过这次大会审议,《物权法(草案)》一定会更加完善。
 

编辑:董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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