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首页- 资讯 - 专题 - 新房 - 别墅 - 二手房 - 家居 - 社区 - 问答 - 视频看房 您当前的位置: 福州 | 城市切换
当前位置:福房网 > 资讯频道 > 正文 新闻搜索:
单位集资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管理
2007-12-11 17:13:44  来源:新华网  作者:孙玉波 网友评论
 


  11月30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提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办法指出,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编辑:董值金
福房资讯,更多精彩在首页,
点击查看
>> 相关报道
·经济适用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2007-12-11 17:10:21)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2007-12-11 17:03:49)
·政府下决心保障住房 将打破商品房一家独大 (2007-12-11 14:31:02)
·经适房覆盖中产看上去很美限价房“两面睇” (2007-12-10 9:35:06)
·时寒冰:经适房重新定位 或将改变房价走势 (2007-12-6 10:54:43)
>> 今日推荐
我也评两句 昵称: 匿名 更多评论
About FFW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 企业邮局 
本站信息受法律保护,如需转摘请与福房传媒联系,取得授权    福房传媒版权所有 © 200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