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首页- 资讯 - 专题 - 新房 - 别墅 - 二手房 - 家居 - 社区 - 问答 - 视频看房 您当前的位置: 福州 | 城市切换
当前位置:福房网 > 资讯频道 > 正文 新闻搜索: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2007-12-11 17:15:36  来源:新华网  作者:孙玉波 网友评论
 


  11月30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办法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
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办法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编辑:董值金
福房资讯,更多精彩在首页,
点击查看
>> 相关报道
·单位集资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管理 (2007-12-11 17:13:44)
·经济适用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2007-12-11 17:10:21)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2007-12-11 17:03:49)
·政府下决心保障住房 将打破商品房一家独大 (2007-12-11 14:31:02)
·经适房覆盖中产看上去很美限价房“两面睇” (2007-12-10 9:35:06)
>> 今日推荐
我也评两句 昵称: 匿名 更多评论
About FFW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 企业邮局 
本站信息受法律保护,如需转摘请与福房传媒联系,取得授权    福房传媒版权所有 © 200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