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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产权问题牵扯面广,广大听友更关心的是产权过户中的税费问题,如何更省钱?在12月9日下期的《生活家天下》节目中我们继续将邀请福房专家来探讨这一热点话题,敬请关注!
福房物权小帖士: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4、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5、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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