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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花园"屡见不鲜 小区顶楼露台要"充公"?
2007-4-18 10:53:35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林海峰 黄孔瑜 陈俊宇 网友评论
 

 

  “小区顶楼的那些露台花园要拿出来‘充公’了,以后我们可以上去泡茶看流星了……”连日来,关于《物权法》通过后引发的小区赠送露台和底楼草坪归属问题的帖子,在福州的一些小区业主网上流行开了。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在《物权法》通过前,关于小区顶楼赠露台、底楼赠小院绿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决此类纠纷时也拿不准,导致纠纷不断。”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说,新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出台,届时,业主维权将真正有法可依。

业主担心露台被“充公”

  昨日上午,记者在福州鼓楼区华屏路“金冠花园”小区内看到,14号楼一层的一户业主,用铁护栏把屋前的十几平方米的绿化用地围了起来,俨然成了“私家花园”。

  因为该套房已出租,记者无法采访到业主。小区的居民说,类似的“私家花园”小区里还不少。

  小区业主们说,待《物权法》出台后,会商讨如何恢复这片被占有的绿地的使用权。对于业主们的“用《物权法》讨回绿地”的议论,“私家花园”的业主显得很担忧,怕以后这片绿地会被“充公”。

  福州市仓山局房管局的有关人士称,类似的“赠送绿地”、“赠送顶楼露台”的现象,在福州2000年后新建的小区里并不鲜见,很多开发商借此来促销,甚至抬高楼价,一时间带有“空中花园”、“绿地”的房子还很抢手。

编辑:周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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