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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从高”参照市场价补偿被拆房屋
2007-4-5 8:36:56  来源:人民网  作者: 网友评论
 

 

  今后,浙江省被拆迁房屋究竟值多少钱,不再是拆迁方单方面说了算,而是应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并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装修等因素评估合理确定。

据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祖年介绍,由于各种原因,市、县政府公布的基准价已普遍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价格。如住在杭州德胜路附近的一些居民就表示,按照标准,他们所居住的地段属于杭州市四级地段,如果拆迁的话只能获得每平方米4900元的补偿。而同地段的二手房价格普遍在8500—9000元/平方米。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修改通过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发现,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评估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市场比较法评估条件评估非住宅房屋价格的,可以采用其他评估方法,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原因。

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拆迁房屋价格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 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评估比准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交易价,“从高”从类似房地产中选取三个以上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后确定。被拆迁房屋属于非成套住宅的,应当根据前款规定选取普通成套住宅作为可比实例。

而且,评估机构也不是拆迁人说了算,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定;不能共同选定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从报名的具备相应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确定,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解释。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自接到解释要求之日起三日内予以解释。

编辑:周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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