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日本网刊登了《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后,市民纷纷打电话向市房管局和福房热线咨询。就市民咨询比较集中的一些问题,市房管局相关部门作了解答。
问:和爱人结婚两年多了,爱人户口在福州,和她父母住在一起,户口也在她父母家。我们能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答:如结婚未满三年的,与其父母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符合条件的,可申购。 问:《规定》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我家的杂物间要不要计算在内? 答:如产权证中的“合计面积”含了杂物间面积,那么杂物间的面积也要计算在内了。 问:我的户口在南平,老婆户口在福州市区娘家,我们能申购吗? 答:可以,以你爱人的名义申购,但必须符合《规定》条件。 问:我是残疾人,也是民政优抚家庭,这个评分怎么计算? 答:只能按一项即20分计算,不能累加分数。 问:经济适用住房户型中最大面积是多少平方米?有没有110平方米的? 答:没有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按相关规定,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户型全部在90平方米以下。 问:我的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目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本人还是省市劳模,我能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答:不能。必须同时具备“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条件,即便是符合“省市劳模加20分”的条件也不能申购。 问:我结婚已十几年了,但一直住在岳父母家,至今没有住房。我可以申购吗? 答:你和你爱人只要一方户口在福州五城区,就算是无房户,可以在7月1日后到户口所在的区房管局申购。
编辑:于小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