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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 房屋销售应明示能耗指标
2007-6-25 8:48:19  来源:厦门商报  作者: 网友评论
 
   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屋建筑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屋建筑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24日对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根据草案,这些应当明示的信息,要在商品房屋建筑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草案规定,未明示这些信息,或利用以上信息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屋建筑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编辑:周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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