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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经济适用房已入住满五年了,为啥还不能交易?”
这几天,福州金山一小区的业主张先生焦急万分,他要卖房子,可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却要求他先到区房管局开入住证明才能交易,而区房管局则说没有上级通知授权不能乱开。
记者从一些房产中介方面了解到,类似的例子最近频频出现,这让中介无所适从。入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为何出现交易“壁垒”,有的中介负责人猜测说“福州可能要启动优先回购经济适用房了”。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经济适用房入住已满五年,而且两证齐全,他委托中介售房。买家也谈妥了,可和中介一起去房管局交易登记时却被告知,要区房管局先出具入住五年的证明,区房管局则表示,没有上级通知不能出具证明。
晋安区文华小区的一个业主和张先生的遭遇类似,他同样因没能取得入住证明,无法交易房子。
受委托方某中介公司的经纪人说,自今年7月份起,这种事就多了,当时福州市政府出台了《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本规定实施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住满5年的,方可上市出售,出售时应缴交土地出让金……”,之后他们和客户去交易所登记时,均被要求要依照新规补办入住满五年的证明。 编辑:周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