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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单位711套经适房今起申购
2007-8-22 16:07:14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容月玲 朱晓洁 网友评论
 

 

  省直单位盼望已久的711套经济适用房今天开始申购啦!目前,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在榕直属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的中低收入家庭组织建设的“广厦三期”经济适用房,已进入施工阶段,今起福建省直机关管理局将公开受理申购登记,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摇号时间将另行通知,此次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户型建筑面积为40-130平方米,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的。

申请条件

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可申请

根据省直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广厦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应具有福州市五城区常住居民户口,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在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在榕直属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下)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有配偶均未购买房改房(含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领取公房拆迁货币安置款,下同)且在福州市城区范围内没有私房者;

(二)厅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高级职称的干部(简称享受厅级住房待遇的干部),本人及配偶购买的房改房与私房建筑面积之和小于80平方米的;

(三)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5周岁,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单身干部职工,未购买房改房且在福州市城区范围内没有私房的。

符合条件的单位要预审

根据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应及时将通知内容向本单位符合申购条件的干部职工传达,并负责初步审查与确认申请人的条件、资格以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为申请人出具有关证明;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上报的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与认定,并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

编辑:周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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