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重点工程——“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项目顺利进展,受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委托,由福州市拆迁工程处、鼓楼区房地产拆迁工程处实施该项目动迁。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经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榕房拆许字(2007)第41号批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拆迁补偿对象及方式
l、本拆迁范围(具体范围见规划用地红线图)的被拆迁人列入拆迁补偿对象,按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直管公房租赁凭证为拆迁补偿计户依据。
2、本地块拆迁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与异地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但被拆迁房屋属于下列第二条第5款规定的仅能作为产权调换方式安置。
二、拆迁补偿原则
1、货币补偿:具有合法产权的被拆迁人按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或承租直管公房面积按规定换算成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
2、住宅产权调换:若被拆迁人选择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安置房,以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基础,增加异地安置地段等级差(鹤林新城安置地增加30%、丞相坑安置地增加25%、凤湖安置地增加10%)面积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上靠标准房型后,被拆迁人实际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可上调一个标准房型安置。标准房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5、60、75、90平方米,另凤湖安置地、丞相坑安置地提供105、120、135平方米房型(上述三种房型由不高于90平方米房型组合而成)。被拆迁人选择凤湖安置地、丞相坑安置地安置房增加异地安置地段等级差面积后,可安置面积超过135平方米房型,或者选择鹤林新城安置房增加异地安置地段等级差面积后可安置面积超过90平方米房型的,可分房型安置,原则上应从面积大的房型分起。分房型安置的,只享受一次上靠、上调。
3、营业性用房的拆迁补偿
(1) 被拆迁人持有营业性用房证件(指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房屋所有权证,且实际为营业性用房的按营业性用房补偿。
(2) 拆迁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将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用房,拥有产权和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的房屋,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下列认定补偿:
① 在1984年1月5日《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可按营业性用房给予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屋使用性质及用途予以认定补偿。
② 在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生效前,将沿街巷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可按沿街巷底层第一自然间建筑面积的8 O%确认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其余20%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屋使用性质及用途予以认定补偿,但搬迁奖励和货币补贴可按营业性用房标准补偿。
4、非公益性用房的附属物只能适用于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5、被拆迁房屋属于以下情形只作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1) 被拆迁私有房屋的共有人或被拆迁公有房屋各使用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 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 被拆迁私有房屋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对安置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4) 拆除有抵押的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权人未清偿债务的。
6、拆迁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原租赁关系应继续保持,但合同规定不保持的除外。
7、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私房、单位房: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公房: 建筑面积=租折内自用使用面积×1.3
8、协商期限为90天。(2007年6月16日一2007年9月13日)
三、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安置计价方式
(一) 货币补偿计价方式
1、住宅用房补偿方式:
(1) 私房补偿计价方式:私房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2998元/㎡+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
(2) 公房(承租人)补偿计价方式:公房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2998元/㎡+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700元/㎡)。
(3) 以协商形式在协商期限内搬迁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300元的货币补贴。
2、营业性用房补偿计价方式:
(1) 沿次干道营业性用房(指沿南后街、吉庇路、光禄坊、通湖路):
① 私房营业性用房补偿计价方式:私房合法建筑面积营业性用房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营业性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15629元/㎡+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
② 公房营业性用房(承租人)补偿计价方式:公房合法建筑面积营业性用房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营业性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15629元/㎡+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50%;
③ 以协商形式在协商期限内搬迁选择货币补偿的,每平方米给予1200元的货币补贴。
(2) 沿小街巷:
① 私房营业性用房补偿计价方式:私房合法建筑面积营业性用房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营业性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45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
② 公房营业性用房(承租人)补偿计价方式:公房合法建筑面积营业性用房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营业性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45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50%;
③ 以协商形式在协商期限内搬迁选择货币补偿的,每平方米给予400元的货币补贴。
3、非住宅用房补偿计价方式:
(1) 私房、单位产
① 办公用房参照住宅用房补偿计价方式进行补偿;
② 工业仓储类用房补偿计价方式参照住宅用房补偿计价方式的75%进行补偿。
③ 以协商形式在协商期限内搬迁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300元的货币补贴。
(2)公房
① 办公类用房(承租人)补偿计价方式:公房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2998元/㎡+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 ×50%。
② 工业仓储类用房(承租人)补偿计价方式:公房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2998元/㎡+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75%×50%。
③ 以协商形式在协商期限内搬迁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300元的货币补贴。
4、房屋附属物补偿计价方式:
⑴ 有合法产权的房屋附属物的补偿计价方式=被拆迁房屋附属物的合法建筑面积×(2998元/㎡+被拆迁房屋附属物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50%。
以协商形式在协商期限内搬迁,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50元的货币补贴。
⑵ 无产权房屋附属物原则上不予补偿,被拆迁人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该附属物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附属物的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附属物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
5、成套商品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偿
成套商品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420元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偿。 编辑:周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