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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停放小区6年无人管 物业5000元将其处理
2007-9-12 11:16:11  来源:华龙网  作者: 网友评论
 

5000元处理了宝马车?

早在今年5月,记者就见识过这辆“传说中的宝马车”,停在离大门不远的地方,系老款730,带天窗,车身满是斑斑锈迹,车灯也损坏严重,车标、车牌早被人取走。

上周日下午,记者来到桃花源小区,试图找到宝马车,但寻找了十多分钟未果,一打听才得知,物管公司将宝马车以5000块钱卖出。

一名身穿制服、自称是小区看管停车的人透露,约十多天前,物管公司对宝马车进行处理,以5000元的价格,转手给收废品的人,此人又将其卖给了一家汽车维修厂。另一自称是看管停车的人证实了这一说法,但均称“其它的我们不清楚”。

记者试图联系物管公司总经理,但对方手机停机。

工作人员称曾登报找主人

昨日上午,为证实宝马被卖说法,记者再次前往桃花源小区求证此事。

小区物管办公室内,记者刚表明意图,物管工作人员就说“这个我们不清楚”。但一位工作人员强调,“车子是公司处理的,不是卖的,那个车卖不掉,只能是处理。我们是走的法律程序,还登报找主人,但未果。现在宝马当垃圾一样拖走了,还腾出了消防通道。”

在物管公司接待处,一位工作人员以“这有什么好说的嘛,(宝马)已经处理了”为由,让记者找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顾问律师咨询。

之后,记者辗转电话联系到了律师。但他表示没有接到物管方面的电话,称此事应找领导,也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在近3小时的采访中,由于对方不接受采访,对宝马是否5000元处理了、处理到哪里去了、是否通过法院判决处理宝马等,都不得而知。

律师称确认是无主车后可请求法院判决

昨日,皇嘉律师事务所主任牟瑞勋称,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物权的所有人才具有处置物权的权利,其它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理。如果是无主财产应该按照法定司法程序处理,仅仅是登报,仍然不具备处置的权利。

如果确实是无主车,小区物管可以考虑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进行处理,请求法院认定车辆无主,并请求判令先处理车辆,以所得款项抵扣相关费用,余额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编辑:周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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