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购条件
需在本市5城区工作生活;在5城区的落户时间满3年;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属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如果申请人未婚,须满40岁。
限价房:
面对被拆迁户,售价为周边商品房的80%左右,有独立产权。
2007年,在福州市255万平方米的保障房计划中,175万平方米将是限价房,占总量68%,5月,推出394套限价房。按项目而言,14个保障房项目中,9个限价房、4个经济适用房、1个廉租房。
申购条件
被拆迁户;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中低收入紧房户或无房户。
廉租房:
目前,自我市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至今,市区已累计建成1634套廉租住房。
今年,福州市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200万元专门用于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解决2500户最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问题,同时新建600套廉租住房,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
今后,福州明确每年从土地净收益中核定5%用于廉租房建设。
申请条件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家庭收入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低保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特困职工,急需救助的孤、老、病、残等。
属重点工程和旧屋区改造中被拆迁的低保家庭,原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协商期内搬迁,将原住房区位补偿款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代管的家庭。 编辑:周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