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保障房
房地产三次纲领性文件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23号文件公布实施,终结了福利分房时代,正式开启了房地产市场化的新时代。同时,提出经济适用房能够覆盖的群体约占到城市人口的60%-70%,强调兼顾效率与公平。
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18号文件公布实施,首次明确,房地产已成为支柱产业。并再次提出房地产的市场化发展道路。
2007年8月31日,国务院24号文件公布实施:被喻为“第三次房改”,结束商品房独霸天下的格局,明确提出市场和保障分离;明确政府自身定位于保障与管理角色;明确成立保障住房专管部门。
中央政府保障房指标规定
2007年底前,在所有设区城市,凡符合规定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008年底前,覆盖到所有县城;
2010年底前,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
城市新开工住房建设中,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70%。福州市保障房硬性指标
“十一五”期间,福州市将动工建设500万平方米的社会保障房,2006年底,开工建设14个项目,255万平方米,截至2008年6月份,将全部交付使用。2007年下半年,再次启动200万平方米保障房建设。
民间回应24号文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
24号文出台,就是要达成二元住房体系,商品房与保障房各行其道,共同构成住房体系。通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解决了低收入住房问题,将原来挤到商品房市场中的低收入者刚性需求分流出来,通过双限房(90平方米以下占城市商品房体量的70%)政策解决中等收入者住房问题;通过商品房市场解决高收入人群住房问题。这才是一个良性的楼市,房价才有可能平稳下来。 编辑:周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