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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媒体披露我市经济适用房申购摇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昨晚表示要强化监管,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把好事办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去年以来,一方面加大各类社会保障房建设力度,另一方面也不断地完善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制度。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市住房委对摇号结果进行公示,其目的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也是严格按照《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中申购程序进行的,充分表明了市政府在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公示期间,部分媒体及群众对个别摇号结果提出了异议。市政府已经责成市监察局牵头,展开认真调查,尽快查清情况,明确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对此次申购摇号公示中有异议的申请人,我市将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一旦确认其不符合申购条件,坚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中存在的责任问题,也将严格实行行政问责。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表示,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对经济适用房申请、销售以及售后全过程的管理,确保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真正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
年底前,市政府还将推出2000套经济适用房面向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公开摇号销售,市政府诚恳希望广大市民以及新闻媒体继续对我市经济适用房申购、销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以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共同把我市这项利民惠民的好事办实办好。 相关链接
非城镇居民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这里所限定的“城市家庭”即指城镇居民。因此,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是城镇居民,并应同时满足《若干规定》的其他条件。凡尚未实行“村改居、镇改街”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庭成员,其住房、医保、社保、计划生育等待遇和城镇居民不同,在住房方面也不能享受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
经了解,目前省内外各大中城市綦芬,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均未覆盖到非城镇居民。 编辑:周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