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领导不在不接受采访
为此,记者采访了台阳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
“请问贵公司负责人林国雄先生在吗?”
“不在。”
“贵公司的‘隆华苹果园’项目近日会复工吗?”
“对不起,我们领导不在,不接受采访,有什么事请找我们律师。”
然而,工作人员却迟迟未能拨通律师的电话,此后无论记者问什么,工作人员都缄口不答。
律师:开发商最少应赔利息损失
一直到下午5时30分,台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都没有露面。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州远洋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张律师认为,双方此前签的协议书是有效的,也是合同的一部分。由于开发商单方面的原因,造成房屋不能如约交付,开发商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严格说来,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应该返还业主双倍的定金。
“不管怎么说,开发商应至少赔付业主一定的利息损失赔偿金,而业主是没有责任的。”张律师表示。 编辑:周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