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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预告登记”制度 防止“一房多卖”
2008-1-11 14:32:49  来源:福房网  作者: 网友评论
 


  “为避免一房多卖的现象,《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一旦签订购房合同,房屋物权透明,金融部门查询方便,公民物权能得到有效保护。”2007年12月30日(周日)18:00福房专家律师团携手FM961的《生活家天下》给您讲解“预告登记”制度,防止一房多卖的情况在您身上发生。

  房子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安居乐业的大事。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是其以后对该房屋能交易、出租、抵押等一切权利的基础。房屋没有产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出现纰漏,都有可能使房屋的主人流离失所。

  业主如何证明对房子拥有所有权?如何能保证所有权不受侵犯?在开发商那里预购一套期房,怎么防范开发商或者不会再将房子卖给第三人?在与个人进行交易是如何不然一房两卖的情况发生?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此给出了回答。

  预告登记防止一房多卖

  在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中,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与办理产权登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不良房产商或房东一房多卖,最后也许只有出价最高的买受者得到了产权证;更有甚者,交了钱甚至装修入住后,才知该房产本已抵押给他人。买受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极大损害。物权法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

  福房专家律师团认为,这是对买房人利益的保护,而对房地产市场目前出现的纠纷,这种保护也是必须的。当事人只要和开发商签订预售买卖合同,购房者即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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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房专题:《生活家天下》 关注物权法

编辑:董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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