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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预告登记”制度 防止“一房多卖”
2008-1-11 14:32:49  来源:福房网  作者: 网友评论
 

 

  ★案件回放

  随着房价的上涨,很多房屋买卖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了。比如说,没有过户期间的房价的增值部分,就让卖家舍不得放手。

  家住福州的张先生,2005年在金山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承诺在2007年的5月份给他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是,一直都没有办下来,后来经过多次的询问开发商再一次承诺说在2007年8月份一定会给他办下来。后来由于上班地点、交通问题等原因张先生决定将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房子卖掉。于是就委托中介寻找买家,很快的张先生便以53.8万元和买家签订了合同。合同内部没有出现具体的时间,只是是产权证办下来之后再进行交易。但是,房产证直到8月份没有办下来。此时,张先生的那套房子已升值到62多万元了,于是张先生就想终止这份合同。中介不同意,说张先生既然签了合同,现在突然终止,就是违约。另外,买家消耗了时间,下了定金也不让步。这下可让张先生烦恼了。

  福房专家律师解释说:这个案件相当的典型,也极具代表性。现在我们不谈开发商、张先生、买家谁对谁错?先来看看他的交易,成立不成立、这个交易过程是否合法。1、房产交易要按照签订的合同进行办理,交易的商品不能随行入市,张先生以这种差价的为由而想终止合同,这个做法是不合乎法律的。2、如果买卖双方在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进行私下交易,在没有出现纠的情况下是默许的,如果有纠纷的话就有很多繁杂的手续需要处理了,当然这个交易过是不合法的。3、开发商迟迟未给张先生办理产权证,是纠纷发生的重要的原因。张先生可以就此先有关部门提出异议,要求开发商给与说法。

  在这个就纠纷发生的过程中,给买方在交易的过程中亮了红灯。首先,不管是与开发商交易、还是与个人交易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特别是时间和买卖的合法性上要确定清楚。其次,为防止卖方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买房者一定要进行“预告登记”,防止卖方将房子卖给第三人。

  想弄清更多有关房屋产权的问题,敬请关注每周日18点关注FM961的《生活家天下》节目,届时您就能连线福房专家律师团,为您提供专属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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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房专题:《生活家天下》 关注物权法

 

编辑:董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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