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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稳”字当头 税务总局称08年不征物业税
2008-1-13 8:10:37  来源:环球财经杂志  作者:陈莉莉 网友评论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向记者表示,客观环境所致,2008年物业税不会开征。

  至此,近期一切有关物业税2008年试点开征的热议,将再次降下温度。2007年12月10日,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鹤在《财经》杂志年会上预测,物业类税种2008年将研究试点开征。随即,新一轮关于物业税的争论骤然掀起。

  上述国税总局高层官员透露,开征的大概时间在2010年-2015年间。这在税务总局内部已经达成共识。

  与此相印证的是,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2007年12月中旬在财政部网站撰文表示,虽然开征物业税是迟早的事,但在目前条件下开征难度很大。2007年12月19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指出,2008年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深化财税改革,并勾画税制改革的基本图谱,但此次会议亦未提及物业税。这与以往财政部、国税总局频繁提及物业税的态度形成反差。

  抬起来的脚

  始于2003年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其中的重要一项,便是对现有房地产税费进行整合,出台物业税,完善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收体系。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物业税首次出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随后,财政部、国税总局官员不断发布物业税进展,这一税种遂走入公众视野。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其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等收费合并,借鉴国外房地产保有税的做法,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逐年收取的物业税,税额将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从国际经验而言,物业税是地方政府稳定的税源。

  而作为房价重要组成部分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将统一纳入物业税,在房屋保有阶段的40年或70年内逐年征收,目前仍没有官方权威提法。这一“细节”显然是物业税方案要害所在。若统一纳入逐年征收,开征物业税将大幅降低购房者首次支付的价款,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反之,则仅是在购房成本不变的基础上,在房屋保有阶段,每年增加一项税费支出,平抑房价便成奢望。

编辑: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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