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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环境该如何为“短命建筑”来“增寿”
2008-1-3 10:47:27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沈金箴 网友评论
 

 

  “短命建筑”现象浪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和能源。笔者通过报纸、文章和互联网络的资料,并对部分建筑所在地的建设主管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访谈,对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的国内50余处知名“短命建筑”进行调查分析,并思考对策,以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

  “短命建筑”现象的三个主要特点

  (一)被拆建筑“身强体壮”,公共投资建筑比例较高,“短命”现象较突出。这些建筑多数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按设计使用年限绝大多数可达50年以上,同时,它们多为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既有单体建筑也有成片小区,建筑体量或规模都在几千平米甚至几万平米以上。但从建设到被拆除,最短的为合肥维也纳森林公园公寓,尚在建设中就被拆除。

  从建筑使用性质看,从住宅、商业建筑到公共建筑都有,其中公共投资的建筑占了多数,包括政府办公大楼、国有企业办公楼或政府部门投资的第三产业建筑、属于公共投资的高校建筑等,数量占被调查对象的一半以上。

  (二)“短命建筑”空间分布广泛,爆破拆除时间集中,表明部分经济较发达城市已进入规模化城市更新阶段。沿海发达地区和内陆欠发达地区都存在“短命建筑”现象,但这些建筑所在城市其经济都相对比较发达。前者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青岛、杭州、宁波、南通、东阳,后者如重庆、合肥、郑州、武汉、沈阳、哈尔滨、呼和浩特、包头等。同时,这些建筑的区位经济开发价值较高,有位于城市中心区的建筑,也有因城市扩张而被包括的城中村的建筑或建筑群。同时,建筑虽建成年代各异,但爆破拆除时间集中于2004至2007年。这表明经济较发达城市已进入到了中心城内涵提升和城市外延扩张并行的城市更新阶段,建筑更替呈规模化和加速的趋势。

  (三)建筑“短命”诱因中,主要是社会经济因素,建筑自身因素也很重要。在50余处调查对象中,追求经济效益和提升城市形象、功能是造成目前国内城市建筑“短命”的主要原因,达到近70%,规划因素造成的占11%,城市转型过程中体制原因造成投资无法跟进的占9%,而与建筑本身有直接关系的建筑设计环节和施工环节原因造成的仅各占9%和3%。

编辑: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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