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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地块出让也“限外” 设置准入门槛引争议
2008-1-5 9:50:52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林海峰 网友评论
 

 

  “我们想买地进驻工业园区,一打听,才知没在马尾区注册的企业不让报名竞买。”3日上午,福州晋安区一家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股东黄先生不明白,本该扩大范围招商的工业用地,为何不欢迎马尾区以外的企业?

  “离挂牌截止日就几天了,我们想在马尾注册已经来不及了”,黄先生说,连日来他已多番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要求更改条件。

  公告锁定本土企业

  这块拟出让的工业用地位于马尾区亭江镇104国道南侧,总面积达34.2亩,为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工业用地。马尾区国土资源局早在上月5日就发布出让公告,起始价为787万元。公告对竞买人范围作了明确:竞买人必须是在马尾区注册、具有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范围,且在马尾区配备有大型散装水泥中转库的企业。

    “这等于是为个别企业量身定制,缩小了同行竞争的范围”,黄先生说。黄先生称,此前他们也在长乐、连江看过工业用地,不过当地的公告对竞买人注册地都不做限制,“我们若到马尾办厂,自然要在马尾区纳税,马尾国土资源局的做法太令人费解了”。

  准入门槛是否妥当?

  马尾区国土资源局鄢登永局长对记者称,公告并没有问题,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公告中应载明准入条件”。他认为,注册地限制也属于准入条件中的一种。

  “如果条件放开来,实力不足、环保做得不好的企业都招进来,那对区域产业发展是不利的”,鄢局长认为,之所以要求要在马尾区注册的企业,也是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以前并没有作限制,结果就出现了企业说好了要在马尾注册,买到地后就反悔了。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位人士在接受记者问询时称,“是否有违公平原则尚不好表态”,工业用地应考虑地方的产业配套和经济发展,不应该是敞开式招商,但要保障公平参与报名,更妥当的办法是,在公告里载明买完地后企业应在当地注册。

编辑: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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