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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百姓维权:房产投诉有增无减
2008-3-11 15:43:1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黄清燕 网友评论
 


    在各种维权投诉和纠纷中,房产投诉以明显优势位居前列。近日,《每日经济新闻》从上海市消保委有关部门了解到,去年上升幅度较大的投诉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由商品房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引起的纠纷;物业管理方面,停车位矛盾比以前更加激烈;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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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指出,信用缺失是当前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不动产具有异质性强、透明度低、交易环节多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借助社会中介实现的契约贸易,更需高度重视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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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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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的质量问题和开发商的信用问题已成为房产投诉中的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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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销售商五证不全。营业执照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五证不全,属非法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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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商品房面积“缩”、“涨”无定。部分销售商为牟私利,常以公摊面积不详、计算公式不公平为手段,使得有些购房者没有得到应有的面积,而有些则摊上了不该分摊的面积,徒增一份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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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开发商擅自改变设计规划,交付到消费者手中的现房与样板房、图纸不一样。一些开发商惯用变更规划和设计的手段,导致朝向改变,套型或绿地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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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劣质建材导致商品房质量问题频频出现。个别工程偷工减料,用材低劣,监造又不负责,导致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不断出现,严重影响购房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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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购房合同草率签,出现纠纷维权难。一些购房者签订合同时较随意,偏信开发商的吹嘘和诺言,而开发商往往使用虚假广告宣传,模棱两可的设置,在合同中以格式条款套住消费者,一旦合同签订或入住,消费者权益立即受损。因此,对一些责任不明的条款或于己不利的要约,消费者要敢于提出签订补充说明,无法达成一致,宁可不签。

编辑:陈金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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