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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百姓维权:房产投诉有增无减
2008-3-11 15:43:1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黄清燕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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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牛”气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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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入住后,最常打交道的就是物业公司,与物业公司的主要纠纷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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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物业公司不按物价部门、房地部门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或私下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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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物业公司擅自在物业的电梯、小区公共设施发布公告或擅自侵占广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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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物业公司擅自对外开放会所、制订会所收费或擅自侵占会所收益而导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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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物业发生损坏时,物业公司未及时修理、或多次修理效果不佳、乱收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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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小区车辆损坏、遗失或乱收停车费而导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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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小区财务失窃、人员伤亡等而导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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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认为,消费者与物业公司之间力量悬殊、个体业主维权成本较高,因此很难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因此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的合法集体组织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达到维权目的。如果小区内暂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反映以解决纠纷。

编辑:陈金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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