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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房屋装修要注意擅动结构难维权 2006年11月,消费者陈先生反映其购买的商品房建筑存在质量问题,水管渗水导致家中地板大面积起拱。陈先生与其所在的物业公司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负责陈先生室内装修的装潢公司A与建筑开发商B就地板的赔偿事宜各执一词,存在较大分歧。据陈先生陈述,该起纠纷是由于该住宅北阳台下水立管与横管连接处存在缝隙———该水管由房屋建筑的开发商B安装,导致水通过阳台门框下渗入消费者家中客厅造成地板起拱,他提出受损状况单,要求赔偿人民币15450元,装潢公司A表示愿意对受损地板进行修复,相关费用由其公司承担。房屋建筑开发商B认为,消费者陈先生家中进水的主要原因是装潢公司A在装修工程中改变了阳台的原设计状态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房屋建筑开发商B只同意修复阳台下水管道配件,对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消保委点评:此次纠纷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二点:1、开发商建筑房屋时所用水管质量不高,容易渗水;2、消费者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状态,且未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建议开发商应以高质量建筑材料、零部件建设房屋的同时,警示广大消费者在装修住宅时切莫擅自变动原有设计状态,否则在发现建筑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编辑:陈金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