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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轮房地产宏观调控,万科是率先在全国范围内降价的第一家著名地产商。2007年底、2008年初,在深圳、广州、杭州、武汉、上海、北京,还有成都,万科新开楼盘(含在售项目后期)以低价开盘或明示折扣的方式,降幅达15%-30%。
很显然,这是一次有着明确理念指导的企业行为,而不是通常所见的个别项目促销行为。其发韧动机,最近可溯至万科理念的核心人物王石的言论,譬如"房价拐点论"(虽有被误读之嫌)、"三四年内别买房论"、"30岁之前租房论"等。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在万科看来,第一,这次房地产调控远比以前的调控力度大、程度深、影响广;第二,楼市观望期相对较长,超过半年;第三,2008年房价涨幅将远远低于2007年,总体涨幅回归理性,部分区域甚至可能出现下跌;第四,主动降价,可尽快回笼资金,加快资金周转率;第五,作为业内老大,此举可在政府面前树立配合宏观调控的良好形象。
成都万科"魅力之城"就是万科实施整体降价策略的落地项目之一。
我必须向成都万科"魅力之城"的部分业主表示同情。这些业主,买房最短的不过十几天,时间长的也不到两个月,而魅力之城的销售价格从此前的均价每平方米5700元,降至4400元,总价从50万元跌至40万元,房屋价值缩水20%,焉能不心疼?
然而,这就是买房应付的代价。在国家统计局的CPI统计体系里,房租被纳入计算,房价却未算,因为买房不是消费,而是一种投资(顺便说一句,如果房价计入CPI,那么全年的CPI涨幅就不止是6.5%,而至少是百分之十几了)。如你所知,投资是有风险的。股市有大涨也有大跌,房价也不会只涨不跌。买房的风险,就包括房价下跌。借用蔡明在春晚小品<梦幻家园>里的话:为什么呢?为什么呢?因为,这就是市场规律。
虽然部分业主想要万科补偿差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除非万科在购房合同里有此良善条款(如"他日若房价下跌,则由卖方补偿差价"云云),否则,这种要求是难以获得支持的。如果"降价则补偿"的理由成立,则1998年后的香港,1991年后的东京,99%以上的地产商早就跳楼或倒闭了。死得更快的是汽车制造商及其销售商,因为汽车一般都是不断在降价。房价从均5700元跌到4400元,业主要求卖方补偿差价,但如果房价从5700元涨到8000元,业主会不会或者说应不应该给卖方分成呢? 编辑:王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