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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降价风下现“团退潮” 买房未必只赚不赔
2008-3-26 8:33:33  来源:市场报  作者:董颖 网友评论
 

 

  大量的退房要求令开发商头痛不已,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表示,退房潮不仅涉及已经购房的几十户人家,更重要的是影响着消费者对未来买房的信心。“他们不是不想降,而是受先期业主退房赔付的隐藏压力,不敢明降。”一位房地产代理人士表示,目前一些楼盘采用各种手段优惠而不敢直言降价,就是为了避免麻烦。

  记者近日走访了京城部分在售楼盘,发现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如公开售价2.5万/平方米的珠江帝景(博悦),售楼处私下给记者开出了96折×99折再减66666元的优惠;位于回龙观的东亚·上北楼盘,购房即免20年物业费,还免公共维修金和契税;富力·又一城则推出免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合同印花税、10 年物业费的优惠活动。

  “别看房地产商说是免物业费、送大礼包,其实这是他们在市场压力大的时候采取的应对手段,就是不好明说降价。” 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内部人员向记者透露。这种说法在记者进一步采访中得到证实,虽然各楼盘推出的活动是送汽车、送物业费、送装修费等,但无一例外是在总房款中扣除优惠的费用。

  买房未必只赚不赔

  资深房产法律顾问杨先生对记者说:“开发商根据市场变化降价求售是正常的合法商业行为,目前并无足够的法律依据支持这种退款或退房的要求。”法律专家颜学海表示,根据我国法律,只有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不可抗力等几种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目前,要求退房的人中有的签订了预售合同,有的尚未签订合同。两种情况下能否退房也有不同的法律依据。“目前,只有一种法律原则是对购房者的退房要求有利的,那就是公平原则。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以这一原则为法律依据,要求赔偿或退房。但是,最终能否退房或补偿差价,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这已经不是法律层面可以单方解决的了。” 颜学海表示。

  上海2005 年就出现过类似现象,当年上海房价在宏观调整下有所下调。有的业主前期交了10%订金并签了购房合同,交首付前发现房价降幅已超过10%,便表示订金不要了,首付也不会再交了。于是,开发商把业主起诉到法院,要求业主继续履约,结果法院判开发商赢。对此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表示,这件事也应给买房者敲个警钟,买房子不是光挣不赔的。

  有关房地产专家也表示,2008年将成为理性购房年。不论是优惠还是适当降价,对房地产市场和广大购房者来说都是有益的。以往纯投资购房或半自住半投资购房行为会大大减少,转为自住购房、合理置房。虽然调价对部分老业主的利益稍有影响,但如果房屋的用途是自住,直接影响并不大。所以先前购房的业主应该理性对待这一现象,一味要求退房或退差价不是最好的办法。

编辑: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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