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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4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各设区市将在4月底前发布当地工资指导线,并引导企业参考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确定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要求,要在6月底前发布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积极指导企业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继续推进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福州、厦门、南平、三明、泉州5市应于7月底前发布人工成本信息,莆田、漳州、龙岩、宁德于9月底前发布。
据悉,按照我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和消费价格指数之间的关系,确定的2007年全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线为:
1.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8%~11%为合理增长区间;
2.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14%为预警线;
3.对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的企业,建议其职工平均工资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的2007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当地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尤其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通过工资指导线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记者了解到,2007年福州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
1.在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的条件下,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10%~13%为合理增长区间;
2.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为预警线。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时,工资水平也可以相应提高,但增长不能过快;
3.对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的企业,建议其职工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编辑:王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