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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不可取 房企将把套贷苦果转嫁给谁?
2008-4-22 9:45:47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网友评论
 

  近期,福州市出现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因急于回笼资金,为购房者垫付首付款,向银行套取按揭房贷的现象。开发商此举表面上是为购房者打开买房的方便之门,实则是开发商转嫁了暗藏的“套贷”风险。

  资金“缺血”开发商代客“套贷”

  记者不久前发现,位于福州市台江区的楼盘项目——“51公馆”悄然打出“零首付”售房广告。央行不是早就禁止零首付了吗?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该楼盘售楼部。售楼部的一位工作人员直截了当地告诉记者,如果看中哪套现房,而无力及时支付首付款,开发商可以为购房者垫付全部首付款。

  工作人员说,垫付首付款有一个条件,购房者必须与开发商签订《垫付合同》,交3万元保证金,售楼部为客户开出已交首付款的证明收据,客户凭此收据可向开发商委托的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客户必须在今年底前将首付款全额补上,开发商再向客户正式交房。

  记者心里盘算:按该楼盘所在的地段,每平方米均价接近1万元,一套70平方米的小户型总价约70万元,首付款以30%的比例支付,约21万元。对于一时资金周转不开的购房者来说,开发商垫付全部首付款简直是让购房者捡着了“大便宜”。

  但转念一想,记者觉得不对劲,问:“如果期限到了补不上首付款怎么办?”工作人员答道:“根据合同约定,客户要赔付违约金,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如果提前补上首付款,就可以提前拿到房子。”

编辑: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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