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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子也有烦心事 看看他们怎么解决
2008-4-24 7:37:00  来源:福房网  作者: 网友评论
 

 

  问题三:我父亲和母亲在10年前离婚了,我被判给了母亲。之后父亲又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一个人的名字。在两年前,父亲给我买了一套房子,而房产证是我们父子俩的名字,现在我的父亲又要再婚了,请问:无论发生了什么事情,这两套房子是不是都会归我一个所有。①如果父亲再婚又离婚,我的继母会不会得到这两套房产的部份所得吗?②如果我的父亲在婚后不幸的去世,我能否全额的获得这两套房产,是要写遗嘱,还是要怎么做?
   
  福房专家:①首先这两套房子是在您父亲再婚前买的,是不会造成产权的变更,当然是不存在和别人结婚之后,就会变成共同的房权的问题。如果你父亲再又离婚,你的继母也是无权分房产,除非父亲和你的继母有另外的约定,这样的情况就会不一样。如果你父亲没有意愿给你的继母,您就放心,这两套房子还是你的继承。

  ②如果是没有遗嘱的这种情况下,肯定是不能有你单独一个人继承的。法律是有规定:如果被继承人过世,是要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一继承人的顺序是由父母,配偶,子女。每个人都有继承权的。还有一种情况,被继承人只要根据自己的意愿,把遗嘱写清楚,做个公证,获得这两套房产,这种就没有问题。

  问题四:我有一套拆迁房,现在这套房产证上是我爷爷的名字,但是我的父亲又过世了,我姐姐也想要房子,我和我哥和爷爷,一起去律师见证所,做了见证,也做了遗嘱,这样我姐以后想要房子,她有没有份?

  福房专家:我相信律师做过见证,律师会通过爷爷的状态,而且一般律师见证都会有两个人,就是很清楚的表示:您的爷爷的意愿就是给您和您的哥哥。万一您爷爷去世,这个遗嘱是有效的。除非是一种情况,您爷爷又跑去律师见证所,在做个见证,爷爷发现您姐姐也要一部份的产权,是这种情况的,就要按这种渠道来做产权分割,您的姐姐就有产权的一部份。

  问题五:我和我丈夫是再婚的,我的丈夫把单位的房子给了他的前妻,他还有一个拆迁房子,现在还在装修,我们一起支付了装修费用,由于我儿子不听话,我的丈夫不让他回家,我就想和他离婚了,如果离婚了,房子我有没有份额?

  福房专家:拆迁房是婚前的财产,可以确认产权您先生个人的,那这房子是你们一起装修的,这个是共同的财产,只能补偿点,除非你还有其它的证据。主屋是在婚后是一起盖的话,那你肯定是有份额的。

  房子产权继承是是非非,问题繁多。要想弄清更多房子方面的问题,敬请关注每周日18点关注FM961的《生活家天下》节目,届时您就能连线福房专家律师团,为您提供专属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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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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