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继承的效力、媳妇能否享有产权、集资和经济适用房的继承问题……最近有许多网友在房产继承方面遇到了不少问题,为此,福房网特别邀请了专业律师团来为大家答疑解惑。不妨一起来瞧瞧吧,说不定正巧能帮你或是身边的朋友解决心烦事呢!
问题一:厦门的公证处能公证福州的房子所有权吗?
事件直播:我邻居家有一位老人在福州有两套房子,经过社区主任的书面证明原本打算一套给儿子一套给女儿。后来老人到了厦门孙女家,想通过法律公证把原来给女儿的房子留给孙女,请问:现在的情况谁有权获得老人的房子?厦门的公证处能公证福州房子的事吗?
福房专家:这是关于遗嘱效力的问题,正常情况下,在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有效遗嘱为准,若有公证遗嘱,以最后经过公证的遗嘱为准,在这一事件中,以公证房屋给孙女的遗嘱为准。关于能否在福州公证的问题涉及到不动产的公证,按公证法相关规定,不动产的公证应该在不动产所在地,因此若老人将房子留给孙女要求公证的话,必须到福州来办理。
问题二:媳妇能否享有房产权?
事件直播:我现在有一套房子在做房契,想将儿子的名字也放进去,请问如果儿子娶了媳妇之后,媳妇是否有份?
福房专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不想将房子分给媳妇,可以去公证说明这套房子只继承给儿子,属于儿子的婚前财产,这样媳妇就不享有产权了。若不公证,在儿子结婚后,就属于默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儿媳也能享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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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金晓 |